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情侶間若是涉及財務往來,常常會成為感情的考驗。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最近男友在家裡的幫忙下買了房,父母先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男友自己承擔,雙方原本共同租屋,男友邀她同住新屋,女方欣然同意,也願意一同分攤房貸,但男友的一句話卻讓她感到心寒。
原PO表示,與男友分租的房子1人房租1萬元,男友希望等新房裝修好一起搬家,原PO自認無法單獨扛下2萬房貸,便也同意。原本兩人討論入住後女方要負擔的使用費,包括水、電、網路、管理費等等,原PO都認為是該承擔的費用,沒有提出異議。
情侶間若是涉及財務往來,常常會成為感情的考驗。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但談到後面,男友卻說:「妳之後每個月再給我一萬就好,我跟我媽那邊有先討論到妳過來住之後的房租,為了以不增加妳負擔的前提下沿用現在的房租來支付,在台北市給妳住這樣規格的家+只跟妳收一萬租金已經是很優惠了。」
原PO表示,雖然男友的話「道理我都懂」,但聽了仍覺得不舒服,以為是在跟第一次見面的房東談新的租屋處,加上之前男友也曾直接對她說,房子是登記他的名字,就算結婚了也跟原PO沒關係,還說:「直白的跟妳說是尊重妳這個人」,讓原PO即使有心為男友分攤房貸減輕負擔,卻仍相當心寒。
文章貼出後不少網友都紛紛表示:「他講話太白目,以後結婚可能會有問題,吵架會直接跟妳說這是我家妳出去之類的」、「妳是去當現成的分母吧?他多好都不用再找房客,萬一分手,一天內趕妳出去,妳也不能說什麼」、「妳可以提出不要同居,如果男友生氣因為他其實無法負擔房貸,表示他暗自把妳算在分母才買房那妳就能看清這個人的自私」、「幫妳畫個重點,『我跟我媽那邊有先討論』這句話出來就知道是坦不住爸媽的媽寶男,還不逃」。
也有過來人分享不愉快經驗:「我是過來人,對方的說法一模一樣,搞得好像是對方施恩惠給我,我應該感激一樣,但事實上就是把妳當分母。分手後我認真回想,覺得當下還不如自己到外面租房,住在人家家裡做什麼事情都會有矮人一截的感覺,其實和兩個人一起在外面租房是有差別的。例如吵架就會提到這是我買的房子,我買的家具要按照他的規矩等等。真的好好思考一下,不要讓自己後悔。」
網友們也勸告原PO,如果為了這段關係可以長久維持,住進男友買的房子絕對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寜可保持距離保持新鮮感,否則長久下來情侶關係就會變質成房東與房客的關係,一旦這樣就更難走進有保障的婚姻關係。若真的要與男友同居,就要釐清房客與房東的關係,最好還要簽約,用來申請租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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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情侶間若是涉及財務往來,常常會成為感情的考驗。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最近男友在家裡的幫忙下買了房,父母先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男友自己承擔,雙方原本共同租屋,男友邀她同住新屋,女方欣然同意,也願意一同分攤房貸,但男友的一句話卻讓她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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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涉及情侶間財務安排與同居關係的議題,以下是一些相關延伸知識:
1. 非婚同居的法律保障:在台灣,非婚姻關係的同居伴侶沒有如婚姻關係般的法律保障。若同居期間共同購買財產,但僅登記在一方名下,未登記方日後很難主張權益。法律上建議可以簽訂同居協議書,明確約定財產歸屬及分配方式。
2. 房屋持有權與使用權的區分:房屋的所有權人擁有處分權,而使用權可以透過租賃契約等方式讓他人使用。在情侶同居情況下,若房屋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即使有分擔房貸,法律上仍難以主張所有權。
3. 租金與房貸的本質差異:房貸是購買資產的分期付款,最終會轉化為財產;而租金則是單純使用空間的費用,不會累積成為資產。在同居關係中,若一方支付的名為「租金」而非「共同房貸」,長期來看會產生資產累積的不對等。
4. 台北市租金行情: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台北市平均租金水準每坪約600-1,000元不等,視地段與屋況而定。一萬元在台北市能租到的空間大小與品質,確實會因區域不同而有很大差異。
5. 租賃契約的重要性:即使是情侶關係,同居時仍建議簽訂正式的租賃契約,這不僅可以保障雙方權益,還能作為申請租金補貼的依據。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合法租約還能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權。
6. 房東與房客的心理界線:當情侶關係中存在房東與房客的定位時,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不平等感,這可能影響雙方互動方式與未來關係發展。心理學研究指出,長期的權力不平衡可能導致關係失衡。
7. 婚前財產規劃:若有結婚計畫,雙方應提前討論婚後財產制的選擇。台灣現行法定財產制下,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只有婚後財產才會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均分。
8. 租屋補助政策:台灣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租金補貼方案,例如台北市的青年租金補貼,符合資格者可獲得每月數千元不等的補助,但需要有正式租約才能申請。
原PO表示,與男友分租的房子1人房租1萬元,男友希望等新房裝修好一起搬家,原PO自認無法單獨扛下2萬房貸,便也同意。原本兩人討論入住後女方要負擔的使用費,包括水、電、網路、管理費等等,原PO都認為是該承擔的費用,沒有提出異議。
情侶間若是涉及財務往來,常常會成為感情的考驗。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但談到後面,男友卻說:「妳之後每個月再給我一萬就好,我跟我媽那邊有先討論到妳過來住之後的房租,為了以不增加妳負擔的前提下沿用現在的房租來支付,在台北市給妳住這樣規格的家+只跟妳收一萬租金已經是很優惠了。」
原PO表示,雖然男友的話「道理我都懂」,但聽了仍覺得不舒服,以為是在跟第一次見面的房東談新的租屋處,加上之前男友也曾直接對她說,房子是登記他的名字,就算結婚了也跟原PO沒關係,還說:「直白的跟妳說是尊重妳這個人」,讓原PO即使有心為男友分攤房貸減輕負擔,卻仍相當心寒。
文章貼出後不少網友都紛紛表示:「他講話太白目,以後結婚可能會有問題,吵架會直接跟妳說這是我家妳出去之類的」、「妳是去當現成的分母吧?他多好都不用再找房客,萬一分手,一天內趕妳出去,妳也不能說什麼」、「妳可以提出不要同居,如果男友生氣因為他其實無法負擔房貸,表示他暗自把妳算在分母才買房 那妳就能看清這個人的自私」、「幫妳畫個重點,『我跟我媽那邊有先討論』這句話出來就知道是坦不住爸媽的媽寶男,還不逃」。
也有過來人分享不愉快經驗:「我是過來人,對方的說法一模一樣,搞得好像是對方施恩惠給我,我應該感激一樣,但事實上就是把妳當分母。分手後我認真回想,覺得當下還不如自己到外面租房,住在人家家裡做什麼事情都會有矮人一截的感覺,其實和兩個人一起在外面租房是有差別的。例如吵架就會提到這是我買的房子,我買的家具要按照他的規矩等等。真的好好思考一下,不要讓自己後悔。」
網友們也勸告原PO,如果為了這段關係可以長久維持,住進男友買的房子絕對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寜可保持距離保持新鮮感,否則長久下來情侶關係就會變質成房東與房客的關係,一旦這樣就更難走進有保障的婚姻關係。若真的要與男友同居,就要釐清房客與房東的關係,最好還要簽約,用來申請租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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