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17日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新規定要求資產總額超過1兆元的銀行必須設置風險管理長,負責統籌全行風險控制策略與制度規劃。目前國內共有17家銀行資產規模超過1兆元,其中7家已設置風險管理長,其餘10家必須在2025年底前完成相關人事調整。此次修法同時增訂金控公司須設置資訊安全長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的規定,比照銀行業標準執行。金管會表示,目前銀行端均已完成資安長設置,金控公司僅剩1家尚未補齊。修正草案還規定,金控及銀行總稽核異動時,必須在發生日起5日內向主管機關函報異動原因及內容,並告知當事人。另外,金融機構需建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單位間的溝通管道與機制。金管會要求金控及銀行須在相關法規公布後半年內完成上述調整。
金管會於17日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新規定要求資產總額超過1兆元的銀行必須設置風險管理長,負責統籌全行風險控制策略與制度規劃。目前國內共有17家銀行資產規模超過1兆元,其中7家已設置風險管理長,其餘10家必須在2025年底前完成相關人事調整。
此次修法同時增訂金控公司須設置資訊安全長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的規定,比照銀行業標準執行。金管會表示,目前銀行端均已完成資安長設置,金控公司僅剩1家尚未補齊。
修正草案還規定,金控及銀行總稽核異動時,必須在發生日起5日內向主管機關函報異動原因及內容,並告知當事人。另外,金融機構需建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單位間的溝通管道與機制。金管會要求金控及銀行須在相關法規公布後半年內完成上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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