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二度酒駕撞死行人,被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判處8年2月有期徒刑。這名29歲男子曾於2019年因酒駕被判刑3月,但仍未記取教訓。根據法院調查,去年2月14日晚間約10時,黃男與友人在住處聚餐飲酒。隔日清晨,雖休息約4小時,但他仍在酒精未完全代謝的情況下駕車上路。行經桃園區自強路、鎮三街口時,黃男撞上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劉姓男子。警方到場處理時測得黃男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被害人劉男送醫急救後,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於2月26日不幸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十年內再犯酒駕,且在車流量大的上班時段犯案,嚴重危害公眾安全。雖然黃男案發後留在現場並坦承犯行,但未積極報警或對被害人施以救助,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直到辯論終結前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考量各項因素後,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2月。本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二度酒駕撞死行人,被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判處8年2月有期徒刑。這名29歲男子曾於2019年因酒駕被判刑3月,但仍未記取教訓。
根據法院調查,去年2月14日晚間約10時,黃男與友人在住處聚餐飲酒。隔日清晨,雖休息約4小時,但他仍在酒精未完全代謝的情況下駕車上路。行經桃園區自強路、鎮三街口時,黃男撞上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劉姓男子。警方到場處理時測得黃男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被害人劉男送醫急救後,因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於2月26日不幸傷重不治。
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十年內再犯酒駕,且在車流量大的上班時段犯案,嚴重危害公眾安全。雖然黃男案發後留在現場並坦承犯行,但未積極報警或對被害人施以救助,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直到辯論終結前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考量各項因素後,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年2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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