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父母其中一方過世,但小孩想爭奪遺產,好躺平過日子,該怎麼辦?資深地政士提到,早年爸爸將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媽媽名下,最近媽媽往生了,留下爸爸及一男一女2名小孩,最近卻為了繼承媽媽的遺產,吵的不可開交。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個案件因為媽媽的晚年都是兒子照顧,女兒及爸爸都未同住,所以兒子希望取得全部的遺產,至於爸爸的生活費,則承諾每個月匯款2萬元支付,直到爸爸終老。
配偶過世,小孩卻想跟自己爭產,專家提出解方。示意圖/取自新竹縣政府
但老爸爸聽到兒子這樣的想法,實在傷心欲絕,擔憂如果將來兒子不給他生活費,自己的生活會陷入困難。鄭文在點出,按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和2個小孩的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該各為3分之1,所以,兒子的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其次,如果媽媽的遺產是和爸爸婚姻存續取得的財產,爸爸還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1條,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權,先取回一半的財產,剩下的再和子女們繼承分配配偶的遺產。
而面對諸多類似情境,鄭文在說,包括遺囑、信託、生前處分財產,以及規劃夫妻贈與,都是好辦法。其中,夫妻贈與是按照《土地稅法》第28之2,夫妻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夫妻贈與登記的房地產,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就可以順利將不動產登記到配偶的名下,讓配偶得到應有的保障,如果另一伴過世,也不用再跟子女們分配遺產,產生爭產情事。
如果夫妻贈與登記完成,2年內另一伴往生,子女們還可以向爸爸主張繼承,分配該財產嗎?鄭文在表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屬於「應繼遺產」非「所得遺產」,以此案例來說,爸爸受贈的財產,必須併入媽媽的遺產稅申報,屆時爸爸就不需要看人臉色,還可以頤養天年,小孩如果真的想躺平,等爸爸閉上眼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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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父母其中一方過世,但小孩想爭奪遺產,好躺平過日子,該怎麼辦?資深地政士提到,早年爸爸將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媽媽名下,最近媽媽往生了,留下爸爸及一男一女2名小孩,最近卻為了繼承媽媽的遺產,吵的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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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和夫妻財產規劃的相關延伸知識:
1. 遺產繼承順位: 依據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配偶則不分順序,一定是繼承人,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2. 特留分制度: 民法規定了特留分保障制度,即使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特定人,法定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3. 夫妻財產制: 台灣現行法定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婚姻存續期間各自保有財產的所有權,但於婚姻關係終止時(離婚或死亡),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法定財產制外,夫妻也可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
4. 遺囑方式: 依民法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五種方式,各有不同的成立要件和效力。其中公證遺囑因有公證人參與,具有較高的公信力,較不易發生爭議。
5. 信託規劃: 透過設立信託,可指定受託人管理財產,並依照委託人(即財產所有人)的意願分配財產給受益人,能有效避免遺產爭議並確保財產按照原所有人的意願分配使用。
6. 生前贈與稅務規劃: 每年每人有贈與免稅額(2023年為244萬元),可利用分年贈與方式減輕稅負。而夫妻間的贈與免納贈與稅,是重要的節稅工具。
7. 遺產稅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須在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2023年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超過部分課徵10%的遺產稅。若配偶為繼承人,尚有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8. 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透過預立遺囑可明確表達對財產分配的意願,減少家人之間可能的爭議,同時也能對特定需要照顧的家人提供更多保障。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個案件因為媽媽的晚年都是兒子照顧,女兒及爸爸都未同住,所以兒子希望取得全部的遺產,至於爸爸的生活費,則承諾每個月匯款2萬元支付,直到爸爸終老。
配偶過世,小孩卻想跟自己爭產,專家提出解方。示意圖/取自新竹縣政府
但老爸爸聽到兒子這樣的想法,實在傷心欲絕,擔憂如果將來兒子不給他生活費,自己的生活會陷入困難。鄭文在點出,按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和2個小孩的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該各為3分之1,所以,兒子的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其次,如果媽媽的遺產是和爸爸婚姻存續取得的財產,爸爸還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1條,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權,先取回一半的財產,剩下的再和子女們繼承分配配偶的遺產。
而面對諸多類似情境,鄭文在說,包括遺囑、信託、生前處分財產,以及規劃夫妻贈與,都是好辦法。其中,夫妻贈與是按照《土地稅法》第28之2,夫妻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夫妻贈與登記的房地產,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就可以順利將不動產登記到配偶的名下,讓配偶得到應有的保障,如果另一伴過世,也不用再跟子女們分配遺產,產生爭產情事。
如果夫妻贈與登記完成,2年內另一伴往生,子女們還可以向爸爸主張繼承,分配該財產嗎?鄭文在表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屬於「應繼遺產」非「所得遺產」,以此案例來說,爸爸受贈的財產,必須併入媽媽的遺產稅申報,屆時爸爸就不需要看人臉色,還可以頤養天年,小孩如果真的想躺平,等爸爸閉上眼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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