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昨晚接獲報案後,一輛警車在出勤過程中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警方今日表示,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將透過監視器畫面釐清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
事故發生於昨晚8時許,南屯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後趕往現場,在行經南屯區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七路口時,與一輛由北往南行駛的自小客車相撞。警方指出,蔡姓員警當時已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依規定可不受交通號誌限制,且行經路口時已減速注意前方狀況。
自小客車駕駛陳姓男子表示,雖有聽到警笛聲,但因被左轉待轉車輛擋住視線,無法辨識警車行駛方向。此次碰撞導致自小客車左側及警車車頭受損,所幸雙方人員均未受傷。
第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禮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備車輛可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則處6000元至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他呼籲民眾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警備車輛時,應主動禮讓,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