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孩子大了,園哥想換一間大一點的房子,卻擔心住了十幾年的老屋要繳高額的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2年內的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所謂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若是超過原出售土地移轉現值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數額,可以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A民眾在2年內的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舉例說明,園哥出售舊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為150萬元,已繳土地增值稅10萬元,新購房屋的土地現值200萬元,因200萬-(150萬-10萬)=140萬,但退稅額最高以已繳土地增值稅10萬元為限,故重購退稅額即為1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出售及重購地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如非屬同一人,是不能退還土地增值稅,除此之外,尚須符合以下條件,始可適用:
1.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3.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地出售前1年內及重購地重購後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4.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
5.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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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孩子大了,園哥想換一間大一點的房子,卻擔心住了十幾年的老屋要繳高額的土地增值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2年內的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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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一種稅務優惠政策,目的是減輕民眾換屋的稅務負擔。以下是一些相關延伸知識:
土地增值稅基本知識: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自然漲價或市場因素獲得的增值收益所課徵的稅金。計算方式是以土地出售時的公告現值減去取得時的公告現值及相關費用後的差額課稅。一般稅率為20%至40%,累進稅率隨增值幅度提高。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較一般土地的稅率低很多。自用住宅用地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條件。
重購退稅申請期限:民眾必須在重購或出售土地後的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這點很重要,許多民眾因不知時效而錯失申請機會。
都市計畫分區限制:重購退稅適用的土地必須是都市土地的住宅區、商業區等可供建築使用的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土地。若購買的是農地或保護區等不能作為住宅使用的土地,則不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其他相關稅務優惠:除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外,民眾換屋時也可能面臨契稅、印花稅等費用。首次購屋者可能符合契稅優惠稅率,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特定族群也有相關稅務減免規定。
注意事項:同一土地所有權人享受重購退稅優惠的次數並無限制,但每次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此外,如果重購的土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原退還的稅款必須追繳。
所謂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若是超過原出售土地移轉現值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數額,可以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A民眾在2年內的換屋族,可善用重購退稅,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舉例說明,園哥出售舊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為150萬元,已繳土地增值稅10萬元,新購房屋的土地現值200萬元,因200萬-(150萬-10萬)=140萬,但退稅額最高以已繳土地增值稅10萬元為限,故重購退稅額即為1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出售及重購地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如非屬同一人,是不能退還土地增值稅,除此之外,尚須符合以下條件,始可適用:
1.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3.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地出售前 1 年內及重購地重購後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4.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平方公尺部分。
5.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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