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上路,財政部3月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相鄰之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其中1戶辦理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相鄰2戶打通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1戶,符合自住條件仍可享1.2%自住優惠稅率。圖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為因應民眾自住需要,放寬設立戶籍認定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該等房屋同時符合其他自住房屋要件,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上述相鄰打通房屋如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戶數認定,如果是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單獨建物所有權狀認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號碼認定;無門牌號碼者,依可獨立使用認定房屋戶數。
舉例說明,本人、配偶個別所有相鄰2戶房屋(未成年子女無房屋),經打通使用,倘僅有配偶於其所有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2戶房屋都符合上述其他自住要件,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這2戶房屋個別領有權狀,則該家戶自住房屋全國合計2戶。
稅捐處特別提醒,以上房屋所有人務必要於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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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上路,財政部3月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相鄰之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其中1戶辦理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即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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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也稱為房屋稅2.0新制,是台灣政府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促進住宅市場健康發展而推出的稅制調整。以下是一些相關的延伸知識:
房屋稅稅率結構:在台灣,房屋稅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和「營業用」等不同類別。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為1.2%;非自住住家用則視持有戶數而定,稅率可能達到3.6%。囤房稅2.0進一步調整了非自住住家用的稅率級距。
囤房稅2.0的主要變動:新制將房屋稅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由原本最高3.6%調高至4.8%,並調整課稅級距,增加多屋者的稅負。此外,也修改了自住認定標準,放寬了某些條件以符合實際居住需求。
相鄰房屋打通的認定:相鄰房屋打通是指兩間或多間相連的獨立房屋,經過室內結構改造後形成一個連通的生活空間。根據新制,這類房屋即使只在其中一戶設有戶籍,只要符合自住條件,所有打通的房屋都可享受自住稅率優惠。
申報時間與程序:房屋稅是按年課徵,每年5月為繳納期,而自住認定的申報應在3月24日前完成。納稅義務人需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自住稅率。
囤房稅政策的目的:此類稅制設計主要目的是為了抑制投機性購屋行為,緩解房價上漲壓力,同時增加空屋的持有成本,促使房屋所有人釋出閒置房屋供市場使用,以改善住宅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
全球房地產稅制比較:許多國家都有類似政策,如新加坡的差別化房產稅、韓國的綜合房地產稅等,都是針對多戶房產持有者課以較高稅率,以調節房地產市場。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相鄰2戶打通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1戶,符合自住條件仍可享1.2%自住優惠稅率。圖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為因應民眾自住需要,放寬設立戶籍認定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該等房屋同時符合其他自住房屋要件,就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上述相鄰打通房屋如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戶數認定,如果是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單獨建物所有權狀認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號碼認定;無門牌號碼者,依可獨立使用認定房屋戶數。
舉例說明,本人、配偶個別所有相鄰2戶房屋(未成年子女無房屋),經打通使用,倘僅有配偶於其所有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2戶房屋都符合上述其他自住要件,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外這2戶房屋個別領有權狀,則該家戶自住房屋全國合計2戶。
稅捐處特別提醒,以上房屋所有人務必要於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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