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嘉義市地政處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表示自己親人過世了,但仍有一筆區段徵收的補償費至今未領取,且被存入保管專戶了,詢問是否還能領取?對此,地政處回應可領取,不過應備妥申請文件,再到地政處申領。
地政處指出,親人過世,繼承人欲申請領取已存入保管專戶之補償費時,應準備相關申請文件,至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申領。
想繼承親人過世備存入保管專戶的補償費,應備妥相關文件。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一般繼承情形需檢附
1.領款申請書
2.存入保管專戶通知書
3.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清冊(列出全體繼承人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應繼分並加蓋印鑑章)
4.全體繼承人身分證正、影本(影印正反面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字樣、蓋印鑑章)
5.全體繼承人印鑑章
6.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年內有效)
7.承人死亡時除戶謄本
8.全體繼承人(個人)現戶籍謄本
9.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狀(如遺失請填寫切結書並蓋印鑑章)
10.各繼承人同意匯入銀行(郵局)帳戶之本人存摺影本
●如有下列情形需額外檢附
1.如繼承人為未成年: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2.如有遺產分割: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3.如為公同共有:檢附公同共有人領款協議書
4.如有拋棄繼承:檢附經法院核准備查之公文正、影本各一份
5.如委託他人申請:檢附委託書(代理人須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及代理人印章/本人在國外者,請附駐外使館簽證之授權書)
地政處提醒2件事,首先為保障全體繼承人權益,繼承系統表請依規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時,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切結。
再者,戶籍謄本是為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之身分關係。如果檢附之戶籍謄本內容無法證明其為合法繼承人時,應檢附其他戶籍資料佐證。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接到通知後一定要儘速前來嘉義市地政處申領,或是來電洽詢。
地政處也特別提醒,近來不動產詐騙猖獗,辦理補償費申領時,本府絕不會要求先匯款或將款項匯入非申請人提供之帳戶。有任何問題可逕洽嘉義市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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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嘉義市地政處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表示自己親人過世了,但仍有一筆區段徵收的補償費至今未領取,且被存入保管專戶了,詢問是否還能領取?對此,地政處回應可領取,不過應備妥申請文件,再到地政處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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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主要討論繼承親人過世後存入保管專戶的區段徵收補償費的流程和所需文件。以下是一些相關的延伸知識:
1. 區段徵收補償費:區段徵收是政府為了公共建設或都市計畫而徵收土地的方式,不同於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後會將部分土地重新規劃整理後,部分歸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提供補償。補償方式包括現金補償或土地抵價配回,而現金補償就是所謂的補償費。
2. 保管專戶制度:當權利人未及時領取補償費時,政府會將款項存入專戶保管。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這些款項會保管15年,期限過後才會歸入國庫。這個制度是為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確保他們即使延遲申請也能領到應得的補償。
3. 繼承制度:依照我國民法繼承編規定,當一個人死亡後,其財產會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開始時,繼承人自然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義務,不需要特別的手續。不過,領取政府存放的款項則需要證明繼承人身分。
4. 繼承系統表:這是證明繼承關係的重要文件,列出被繼承人的所有合法繼承人及其應繼分。應繼分是指每位繼承人依法應繼承遺產的比例,這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有關。
5. 遺產分割協議:繼承人之間可以協議分配遺產的方式,不一定要按照法定應繼分來分配。透過遺產分割協議,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誰獲得什麼財產。這份協議需要所有繼承人同意並簽名。
6. 拋棄繼承:繼承人有權利拋棄繼承權,但需要在知道有繼承權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後,該繼承人視為自始不存在,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依比例分配。
7. 公同共有:是指數人基於公同關係(如繼承)共有一物,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全部,沒有特定應有部分。公同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
8. 時效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日起,有15年的領取期限,超過時間會歸入國庫。這比一般民事請求權的15年消滅時效相同。
9. 防詐騙提醒:隨著不動產詐騙案件增加,政府機關在辦理補償費申領時不會要求先匯款或匯入非申請人提供的帳戶,這是重要的防詐
地政處指出,親人過世,繼承人欲申請領取已存入保管專戶之補償費時,應準備相關申請文件,至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申領。
想繼承親人過世備存入保管專戶的補償費,應備妥相關文件。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一般繼承情形需檢附
1. 領款申請書
2. 存入保管專戶通知書
3. 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清冊(列出全體繼承人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應繼分並加蓋印鑑章)
4. 全體繼承人身分證正、影本(影印正反面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字樣、蓋印鑑章)
5. 全體繼承人印鑑章
6. 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一年內有效)
7. 承人死亡時除戶謄本
8. 全體繼承人(個人)現戶籍謄本
9. 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狀(如遺失請填寫切結書並蓋印鑑章)
10. 各繼承人同意匯入銀行(郵局)帳戶之本人存摺影本
●如有下列情形需額外檢附
1. 如繼承人為未成年: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2. 如有遺產分割: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3. 如為公同共有:檢附公同共有人領款協議書
4. 如有拋棄繼承:檢附經法院核准備查之公文正、影本各一份
5. 如委託他人申請:檢附委託書(代理人須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及代理人印章/本人在國外者,請附駐外使館簽證之授權書)
地政處提醒2件事,首先為保障全體繼承人權益,繼承系統表請依規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時,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切結。
再者,戶籍謄本是為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之身分關係。如果檢附之戶籍謄本內容無法證明其為合法繼承人時,應檢附其他戶籍資料佐證。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規定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並通知應受補償人。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接到通知後一定要儘速前來嘉義市地政處申領,或是來電洽詢。
地政處也特別提醒,近來不動產詐騙猖獗,辦理補償費申領時,本府絕不會要求先匯款或將款項匯入非申請人提供之帳戶。有任何問題可逕洽嘉義市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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