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涉及持有2259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一審遭判刑8個月,並處新台幣10萬元罰金,全案進入二審程序。檢方日前再將部分因被害人身分未明、未提告而被退件的案情移送高等法院併案審理,當中涉及12名未成年者,總計586個影像檔案。
一審法院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註冊加入名為「創意私房」的網路論壇,成為會員後,陸續透過該平台購得大量不法性影像。經比對確認,涉案影片中至少包含35名兒少,年齡分布於10至17歲之間。
儘管黃子佼過往並無犯罪紀錄,他在偵查階段也承認涉案,但一審法院認為其後於開庭過程中翻供,否認犯行,無法認定其有悔意,加上並未與任何被害人或提告人完成調解,法院因此未予輕判。
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另科10萬元罰金,罰金部分如無力繳納,得以每日1,000元折抵服勞役。
針對未納入一審判決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說明,這些影像雖因部分受害者身分未確認、未報案而被退件,但根據檢方調查,這些資料與黃子佼一審中被認定持有的影像屬於同一持有行為,因此具一罪關聯,應併同審理。新增的12名未成年被害人所涉影像達586個,均將一併交由高院審理中。
藝人黃子佼因涉及持有2259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一審遭判刑8個月,並處新台幣10萬元罰金,全案進入二審程序。檢方日前再將部分因被害人身分未明、未提告而被退件的案情移送高等法院併案審理,當中涉及12名未成年者,總計586個影像檔案。
一審法院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註冊加入名為「創意私房」的網路論壇,成為會員後,陸續透過該平台購得大量不法性影像。經比對確認,涉案影片中至少包含35名兒少,年齡分布於10至17歲之間。
儘管黃子佼過往並無犯罪紀錄,他在偵查階段也承認涉案,但一審法院認為其後於開庭過程中翻供,否認犯行,無法認定其有悔意,加上並未與任何被害人或提告人完成調解,法院因此未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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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台灣保護未成年人免於性剝削的重要法規。該條例第38條規定,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2019年修法後加重了罰責,並明確將"持有"行為入罪,即使沒有散布行為也構成犯罪。
台灣法律對於兒少色情內容的處理非常嚴格,不僅製作、散布、播送此類內容違法,單純持有也屬違法。此法令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尊嚴,防止他們在還未有足夠判斷能力時受到性剝削。
在犯罪調查方面,電子證據的取得與鑑識是關鍵。數位鑑識專家會檢查電腦、手機等設備中的數據,確認資料的取得時間、方式及數量。網路論壇會員資料也常被用作證據,包括註冊信息、登入紀錄及交易歷史。
在司法實務上,涉及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判決考量因素包括:涉案影像數量、被告是否認罪悔過、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前科紀錄等。法院也會考慮被告的態度,如認罪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可能會獲得較輕的刑罰。
相關案件在二審階段,高等法院會重新審理一審法院的判決內容,並可能審理新增的證據。併案審理是指將具有關聯性的數個案件合併進行審理,以避免重複耗費司法資源,並確保判決的一致性。
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另科10萬元罰金,罰金部分如無力繳納,得以每日1,000元折抵服勞役。
針對未納入一審判決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說明,這些影像雖因部分受害者身分未確認、未報案而被退件,但根據檢方調查,這些資料與黃子佼一審中被認定持有的影像屬於同一持有行為,因此具一罪關聯,應併同審理。新增的12名未成年被害人所涉影像達586個,均將一併交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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