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車主日前在北屯區一家餐廳的停車場停車用餐,卻收到違規停車罰單,引發爭議。車主在社群媒體表示不滿,質疑自己明明停在合法停車格內卻被開罰。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出示照片澄清,該車輛車尾已明顯占用人行道空間,依法開罰並無錯誤。根據警方說明,4月3日中午12時30分接獲110報案,指北屯區軍福路16路、17路有違規停車情形。員警到場後發現該白色轎車雖停在餐廳停車場內,但車尾部分已占用公共人行道,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出600至1200元罰鍰。車主在臉書貼文質疑,該停車場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核准設立,若停車格長度不符規定,應由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而非處罰無辜車主。對於車主的疑義,五分局表示將函請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釋疑土地屬性,確認後將依相關行政程序協助辦理。
台中市一名車主日前在北屯區一家餐廳的停車場停車用餐,卻收到違規停車罰單,引發爭議。車主在社群媒體表示不滿,質疑自己明明停在合法停車格內卻被開罰。對此,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出示照片澄清,該車輛車尾已明顯占用人行道空間,依法開罰並無錯誤。
根據警方說明,4月3日中午12時30分接獲110報案,指北屯區軍福路16路、17路有違規停車情形。員警到場後發現該白色轎車雖停在餐廳停車場內,但車尾部分已占用公共人行道,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出600至1200元罰鍰。
車主在臉書貼文質疑,該停車場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核准設立,若停車格長度不符規定,應由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而非處罰無辜車主。對於車主的疑義,五分局表示將函請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釋疑土地屬性,確認後將依相關行政程序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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