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房屋稅自2024年7月起改為「按年課徵」,有民眾好奇,5月即將開徵房屋稅,年度交易的房地產,該由賣方還是買方買單?台南市稅務局解答,應看當年度的2月28日或29日的房屋所有權人為誰,此人就是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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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改以每年2月底(28日或29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該日登載的房屋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即使房屋在年度內轉手,新屋主仍需繳納當年度的全年房屋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張三於2025年1月31日將房屋出售給李四,並完成移轉登記。由於2025年2月28日當天,房屋是登記在李四名下,因此李四需繳納2025年全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假設李四在2025年4月1日將房屋再出售給老王,並完成移轉登記,5月開徵房屋稅時,即使李四已非房屋所有權人,但因2025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登記為李四,李四仍會收到2025年全年房屋稅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為保障個人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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