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總規模達4100億元。針對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疑該特別預算不受預算法限制、經費可以流用,可能讓特定人士「大發國難財」的說法,行政院回應表示,此次特別條例草案的制定與過往流程相同,且已明確訂有預算上限,審議與執行過程也將接受立法院監督。
根據該特別條例草案第6條規定,所需經費上限為4100億元,採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為保持預算編列與執行的彈性,草案明定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第62條「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第63條「有關流用比率」的限制。
行政院人士指出,美國對台灣關稅政策仍具高度不確定性,為使資源能因應國際情勢即時變化,此次特別條例採取將政府有限資源做最有效應用的作法。這樣的條文設計與2020年2月20日所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第11條文字相同,並非首例。
行政院強調,特別條例的制定及特別預算的編製審議,皆按照憲法及法定流程辦理,目前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院通過後才能編製特別預算。特別預算編製後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執行同樣受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相信立法院將理性審議,盡速給予台灣產業及社會最需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