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對再執行羈押裁定的抗告,使其羈押處分確定。郭哲敏涉及地下匯兌案,先前雖以新台幣2億元交保,但因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新北地方法院於4月11日裁定再執行羈押。
高等法院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郭哲敏自1月13日交保後,從3月起頻繁觸發多次靠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更嚴重的是,科技監控中心人員曾無法與他的個案手機及私人手機取得聯繫,構成違反科技設備監控的重大情節。
高院表示,考量郭哲敏涉犯重罪,且卷證顯示其在海外擁有巨額資金足以維持生活,有充分理由認定存在逃亡風險。法院認為原裁定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原因且具必要性,因此裁定駁回郭哲敏的抗告。
郭哲敏因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曾潛逃海外被新北地檢署通緝,後在泰國被法務部調查局押解返台。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郭哲敏經營博弈網站獲利逾16億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依違反賭博、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向法院求刑15年。
案件審理期間,新北地院曾4度裁定郭哲敏交保,交保金額高達2億元,並施以科技監控。然而,因郭哲敏在監控期間多次觸發告警事件,新北地院最終於4月11日改裁定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