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1日起,台灣所有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新規定,禁止旅客在飛機上使用行動電源充電,但仍可攜帶上機,同時嚴禁將行動電源放入託運行李中。
台北國際航空站於4月18日特別提醒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上飛機需遵守容量限制:容量不超過100瓦時(約27027mAh)的行動電源可自由攜帶,數量依各航空公司規定;容量介於100瓦時至160瓦時(約32000mAh)之間的行動電源,需經航空公司同意,且最多只能攜帶2個;而容量超過160瓦時(32000mAh)的行動電源則完全禁止攜帶上飛機。
為順利通過安檢,行動電源應清楚標示電池容量(mAh或Wh),未標示容量的產品可能被視為不合格,導致無法攜帶登機。
長榮航空已於今年2月25日宣布此項新規定,並建議旅客在登機前先將電子設備充滿電量。該公司表示,多數機型座椅均提供AC插座及USB(Type A)充電孔,可供旅客在機上使用。同時,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並妥善放置以避免擠壓或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