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起交通事故引發司法調查,事件起因為一輛在慢車道違規停放的休旅車,疑間接導致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處理該案的台南梁姓警員被指在沒有裁量權的情況下,堅持該休旅車未違停,且拒絕將其列入車禍筆錄,引發爭議。
據了解,事發當時該休旅車為排隊進入保養廠而占用慢車道,時停時行,影響正常交通。女大生主張她是為閃避這輛突然停在慢車道的休旅車才發生碰撞事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處900元到1800元罰鍰。
專業人士指出,交通分隊警員在處理車禍時並無裁量權,其職責應是全面收集證據,供交通大隊初判、車鑑會鑑定與法院裁量時參考。然而梁員未將現場證據確實收集,且在女大生透過家人尋求議員協助後,梁員不但表示"找議員也沒用",更在被記申誡後向網紅Cheap具名檢舉,指控是"議員施壓"要求將不相關車輛列為事故相關人。
台南地檢署已就梁員涉嫌瀆職一案分案調查,警方督察單位也介入了解梁員是否有洩密行為。此事件引發公眾對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警方執法公正性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