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屋主向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王姓房仲在銷售她的房產時,使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出售了一個停車位,造成約200萬元的損失。楊女聲稱,她原本只打算出售名下一間房屋及一個停車位,但房仲與買方楊男合謀,趁她精神狀況不佳時,讓她誤簽了包含兩個停車位的買賣合約。楊女在訴訟中提供了與房仲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並要求王姓房仲賠償損失,同時主張房仲公司應連帶賠償20萬元。然而,王姓房仲則表示,從一開始委託銷售的標的就包含了房屋及兩個停車位,並非如楊女所稱只有一個車位。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楊女所簽署的委託契約書中確實載明銷售標的包含房屋及兩個停車位。法官認為,在楊女未變更委託書的情況下,僅憑錄音內容難以證明房仲與買方有詐欺行為,因此駁回楊女的求償請求。此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屋主向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王姓房仲在銷售她的房產時,使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出售了一個停車位,造成約200萬元的損失。楊女聲稱,她原本只打算出售名下一間房屋及一個停車位,但房仲與買方楊男合謀,趁她精神狀況不佳時,讓她誤簽了包含兩個停車位的買賣合約。
楊女在訴訟中提供了與房仲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並要求王姓房仲賠償損失,同時主張房仲公司應連帶賠償20萬元。然而,王姓房仲則表示,從一開始委託銷售的標的就包含了房屋及兩個停車位,並非如楊女所稱只有一個車位。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楊女所簽署的委託契約書中確實載明銷售標的包含房屋及兩個停車位。法官認為,在楊女未變更委託書的情況下,僅憑錄音內容難以證明房仲與買方有詐欺行為,因此駁回楊女的求償請求。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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