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近期取締16件酒駕案件,其中4件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一名王姓男子更在短短三個月內兩度因酒駕被同一名警員攔查。
據了解,王男今年1月初首次因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被查獲,車牌遭警方扣留。然而,他從拖吊場領回車輛後,竟未掛車牌就再次上路。3月底,同一名警員再次攔下無車牌行駛的王男,經酒測後確認又是酒駕。當警方詢問車牌去向時,王男坦承是因先前酒駕被扣。
警方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違法,實際上這類車輛屬於慢車,酒後騎乘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罰,包括當場禁止駕駛及移置車輛。若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更會從行政處罰升級為刑事責任,以公共危險罪論處。
對於汽機車酒駕,法規更為嚴格。機車駕駛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將面臨15,000元至90,000元罰鍰,汽車則為30,000元至120,000元,並可當場吊扣駕照1至2年、吊扣牌照2年。
警方也呼籲餐飲業者應善盡提醒義務,協助安排代駕或叫車服務,民眾若發現親友有酒駕意圖,應立即勸阻,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