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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控告翁曉玲毀謗敗訴 法院認定「清大捐款爭議」言論受保障

台北地方法院28日對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控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毀謗案作出判決,曹興誠敗訴。此案源於翁曉玲曾公開指稱曹興誠欠付清華大學1500萬元捐款,曹興誠以侵害名譽權為由提告,要求賠償40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翁曉玲的言論是基於媒體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及社群平台文章所做的論述,而曹興誠在提告後未能提出反證。法官進一步表示,由於曹興誠是國民黨區域立委徐巧芯罷免案的提議人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法院也認定翁曉玲發文的動機並非以毀損曹興誠為目的,而是針對被指控立委及清大遭中共滲透的言論所做的回應,屬於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意見表達,應受憲法保障。

翁曉玲在判決後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我從不說沒有根據的話,也絕不容忍看到有人對我敬愛的師長清華大學沈君山校長侮辱其名譽。」她希望事件就此落幕,「台灣社會還有更多重要的事需要我們盡心盡力去做,就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了,把訴訟和律師費用拿來做善事多好。」

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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