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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趁獄友熟睡意圖性侵 辯稱「對方暗示同意」遭法院駁回

台中監獄一名受刑人李男在獄中對同房獄友阿志(化名)實施性侵未遂,一審被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刑期過輕提起上訴,但近期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調查,2023年的一個晚上,李男與其他獄友交換床位,睡在阿志身旁。他先閱讀色情書刊激起性慾,隨後脫下褲子並塗抹白色藥膏,接著掀開熟睡中阿志的棉被並脫下其褲子,企圖進行性侵。所幸阿志及時察覺異狀驚醒,大聲斥責制止,使李男未能得逞。

面對指控,李男辯稱阿志當晚對他「拋媚眼」,兩人已約定好進行性行為,是阿志「設計他入罪」。李男的辯護律師也質疑,若李男真有犯意,不會主動按警示鈴,且阿志服用藥物可能導致記憶不清。

然而,阿志表示雖然李男確實曾提出性要求,但他已明確表明自己的性向並拒絕。台中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確認,阿志當時已經就寢,李男是見其背對自己而趁機犯案。法院認為,阿志遭性侵未遂對其名節影響重大,若非確有其事,無誣陷他人的理由。

檢方上訴時指出,李男始終否認犯行且謊稱是合意性行為,顯示毫無悔意,態度惡劣,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原判決量刑過輕。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判決已充分考量各項科刑因素,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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