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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子公園搭訕男性不當觸碰 遭判拘役30日

一名21歲女子在台中文心森林公園內對陌生男子進行不當肢體接觸及言語挑逗,台中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女子於2025年3月8日在公園內,未經對方同意便以雙手擁抱該名男子的右手臂,並將頭部靠在對方胸部,同時向對方詢問:「可以當你女友嗎、可以玩我嗎?你現在有沒有女友?」等言語,導致該男子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對完全陌生的被害人進行不當肢體接觸,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女子在庭上已坦承犯行,法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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