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一名男子於2018年過世,留下一間房屋、近400張中鋼股票及數千萬元存款。其妹繼承房屋後,卻未繳納應付的遺產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發出查封公文並說明後果,促使該名女子最終一次繳清了302萬多元的稅款。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該男子的遺產原本由其妹單獨繼承,但因男子生前與一名女子同居多年卻未辦理結婚登記,導致男子的妹妹與該女子就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爭執。該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舉證證明他們於2005年在屏東市舉辦婚宴招待親友,具有合法婚姻關係。法院審理後確認該女子為死者的合法配偶,因此對遺產擁有繼承權。
南區國稅局通知死者的配偶及妹妹應共同繳納遺產稅,但兩人都未在期限內繳納,案件因此被移送至屏東分署執行。分署調查發現,死者遺留的房屋已被其妹繼承並過戶,而銀行存款因餘額不足無法扣押。書記官通知兩人說明遺產流向,但妹妹未出席,配偶雖然到場,但表示未取得遺產且目前無力繳納。
由於該房屋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分署決定先對房屋進行查封。死者的妹妹接到通知後立即致電詢問查封原因,經書記官解釋後,表示願意繳納並詢問繳款方式,隨後便一次繳清了302萬多元的遺產稅。
屏東分署指出,我國過去的婚姻制度採用儀式婚,一旦發生變故就需要舉證證明,增加訴訟負擔,因此2008年修法改為登記婚。本案是舊法採用儀式婚所衍生的遺產繼承權爭議縮影。分署也呼籲民眾應依法按時繳稅,如有疑問應主動諮詢稅捐稽徵機關;若對移送分署執行的案件有不明瞭之處,也應主動電話詢問,不要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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