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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時豐之子因協助友人毆打騷擾者 共同傷害罪獲刑6個月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今日(24日)針對羅時豐之子羅森宇與四名友人涉及傷害案件做出判決,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此案因涉及性侵指控,審理過程採不公開方式進行。

根據調查,事件發生於2023年10月29日,余姓男子得知女友遭胡姓男子持續傳訊騷擾,隨即聯絡羅森宇及其他三名友人在內湖一處洗車場集合,並攜帶球棒與空氣槍準備前往理論。隔日凌晨約1時,五人闖入胡男住處,羅森宇持空氣槍抵住胡男頭部,並掐頸將其拖至房內,隨後眾人輪番施暴,導致胡男多處瘀傷腫脹。期間,余男還奪走胡男的iPhone手機並翻拍私密資料,另有人翻找財物。胡男趁機逃脫後報警,警方隨後逮捕了五名涉案人員。

檢方原依刑法結夥持械強盜等罪提起公訴,但關於性侵部分因證據不足未予起訴。胡男聲稱遭竊的4萬元及車鑰匙也因證據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案件於2024年8月23日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羅森宇在律師及友人陪同下離開法院時,以紙張遮掩面部,對記者提問未予回應便迅速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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