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辛姓女子與許姓男友合謀,為報復許男的仇人張男,創立一個與張男同名的臉書帳號,並製造虛假購物對話,誣指張男詐騙1千元。案件經檢方調查後發現是惡意誣告,法院依誣告罪判處辛女2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許男因不滿張男侵占款項而心生報復,與女友辛女共同策劃構陷。兩人先由許男創設一個名為「張小罐」的臉書帳號,與張男姓名相同,再與辛女的帳號互傳對話,內容顯示辛女欲購買手機並匯款1千元後即遭封鎖,藉此營造詐騙情境。
2022年7月,辛女持這些對話紀錄至南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報案,聲稱遭張男詐騙。警方依程序展開調查,張男因此被捲入刑事案件。案件移交高雄地檢署後,檢方透過調閱相關資料發現整起事件是設局誣陷,對話並非真實交易過程,最終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結案。
法院審理時,辛女坦承與男友共謀誣告。法官認定其行為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並因兩人有事前共謀,依第28條論以共同正犯。法官指出,辛女為幫男友報復而設局誣陷,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讓無辜者面臨偵辦與可能刑責,情節嚴重。考量辛女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前自白,依法減輕刑責,並衡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判處有期徒刑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