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瑩於16日立法院質詢中,針對現行食品法規對健康效應與醫療效果的認定標準提出質疑,認為過於嚴格的規範可能阻礙國內保健品產業發展。質詢過程中,衛福部長邱泰源與食藥署長姜至剛均出席回應。
姜至剛在答詢時解釋,醫療效果是指疾病「診斷治療前後的效果」,而健康效應則是一個「通稱」。他強調,藥品的療效必須經過臨床證實,而一般食品則不能宣稱任何療效。
陳瑩指出,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的認定準則禁止使用「預防」、「改善」、「減輕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等字眼,將健康效應全部納入「醫療效能」範疇,導致即使是經學術認證的營養成分也無法在宣傳上提及其健康效益。她質疑這種做法是否過於嚴格,反而可能促使業者轉向進口國外保健品,不利國內產業發展。
陳瑩進一步表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鼓勵食品業者添加並宣導營養成分,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卻將任何健康效應的宣傳視為「不實醫療效果」,兩者之間存在矛盾。她認為,這樣的規範與賴清德總統提倡的「健康台灣」政策相違背,無法真正促進國人健康。
對此,姜至剛表示食藥署正在積極研議,希望將保健食品中的功能性成分納入管理。邱泰源則承諾將在兩個月內深入檢討相關行政命令,提出改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