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5月28日審議法案時,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與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在議場發生衝突,邱議瑩用紙扇拍打羅智強左臉一下。羅智強隨後提告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17日做出判決,認定邱議瑩的行為侵害羅智強名譽權,判決邱議瑩應賠償20萬元。本案可上訴。
根據羅智強的指控,當時他在議場內進行直播時,邱議瑩突然衝向他說「你是沒被打過喔」,隨後用紙扇打他左臉,在眾多立委、工作人員、媒體及直播觀眾面前羞辱他,損害其人格與名譽。
邱議瑩則辯稱,她長期關注再生醫療雙法,而國民黨團與羅智強等人刻意在議程上綑綁後來被判違憲的「國會擴權」法案。她表示羅智強在事發前不斷挑釁她說「來,來,用力打」,她才以扇子拍打,並認為此行為屬於國會議員議事「意見交換、決策決定的有關附隨行為」,應阻卻違法。
法官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你是沒被打過喔」言論不構成惡害通知,但以扇子拍打羅智強臉頰確實貶損其名譽權,且此行為無助於議事意見交換與決策決定,不能阻卻違法。考量雙方都是立法委員身分,法院判決邱議瑩應賠償羅智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