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對延長羈押禁見裁定的抗告,使其在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中的羈押狀態確定延長。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抗告同樣遭到駁回。
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延長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的羈押禁見期限2個月。其中,柯文哲、沈慶京及應曉薇不服裁定而提起抗告,但高院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三人抗告。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三人主張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以及身體健康問題等理由,但法院依卷內事證認為這些主張均不足採信。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罪等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北院曾2度裁定柯文哲等4人交保,但經北檢抗告後,高院2度發回更裁,最終北院於1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現已延長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