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日(9日)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的二審庭審。高虹安在庭上強調自己並未捏造證據,請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
此案源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發文指稱「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而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向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情事,卻仍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故意,判處10月徒刑。
高虹安在二審庭上表示,當初提告時有提出完整博士論文作為證據,並無捏造證據之情形。其辯護人則主張部分自訴方援引的證據與本案無關,應無證據能力。陳時奮未親自出庭,委由律師代理,主張部分證據應受原審對證據能力的拘束。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高等檢察署罕見地派檢察官出席此自訴案件庭審。高檢署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對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今日到庭的檢察官是依高院通知出席的本案對應公訴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