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因酒駕被判刑定讞目前處於停職狀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完成辯論程序。在審理過程中,司法院與監察院均認為張軒豪的行為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建議予以免職懲戒。面對此建議,張軒豪在辯護時兩度結巴表示,他的違法行為情節並非重大,不應達到免職的程度。本案預計於4月14日下午3時宣判。
根據調查,張軒豪於去年8月在辦公室飲用酒精含量40%的伏特加後駕車,被警方攔檢時測得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遠超法定標準。高等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值得注意的是,張軒豪7年前曾因駕車肇事逃逸被判緩刑,此次再犯酒駕顯示其未能引以為戒。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軒豪酒駕情節重大,損害司法形象,原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60萬元。而監察院則調查後認為,張軒豪身為法官,在辦公室飲酒後仍執意開車,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因此將他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在政府大力推動「酒駕零容忍」政策的背景下,張軒豪作為法官卻做出錯誤示範,成為近年來法官因酒駕被判刑的罕見案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