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於大型金控銀行的黃姓理財專員,利用職務之便,在2021年至2022年間騙取高齡客戶的帳號和授權書,私自設定網路轉帳功能並轉走客戶3110餘萬元。當她企圖再次轉走客戶價值約9292萬元的28萬美金時,因手續不完備而被發現。
根據法院判決,黃姓理專原為該金控銀行小港分行及七賢分行的理財專員。她以調職需要開戶業績為由,誘使年長的陳姓客戶在自動化服務申請書上簽名,隨後將自己的帳號填入客戶的約定轉入帳號中,並取得客戶的網路銀行帳號和密碼,成功轉走3110萬8140元,事後僅歸還899萬元。
2021年,當客戶委託媳婦到銀行辦理外幣定存時,黃女又將客戶印章偷蓋在空白的外幣取款憑條上,並指示弟弟前往領取客戶的28萬美元。然而,因手續不完備被銀行拒絕,進而揭發了整起盜領事件。
事件曝光後,銀行被金管會罰款800萬元,並先行賠償客戶2211萬餘元。銀行隨後向黃女提告,要求賠償全部損失360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對於盜領金額的求償有理,但被金管會裁罰的800萬元部分不屬於犯罪事實,因此判決黃女應賠償280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