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近日連續兩天在無號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不幸死亡,引發社會對路口行車安全的高度關注。根據屏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第一季縣內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1012件交通事故,導致9人死亡、1421人輕重傷。雖較去年同期事故數、死亡人數及受傷人數分別減少253件、5人及217人,但路口停讓觀念仍有待加強。
警方分析指出,此類事故主要肇因為駕駛人忽視路權優先原則,常見違規包括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情形,顯示部分用路人對停讓與安全駕駛認知不足。
為減少事故發生,警方強調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幹道車輛應減速慢行,支道車輛則必須完全停車並確認安全後再通過。對於閃光號誌路口,閃紅燈代表支線道,駕駛須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閃黃燈則為幹道標示,駕駛仍應減速慢行,防範突發狀況。
警方特別提醒,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的路口,應注意紅色倒三角形「讓路」標誌、八角形「停車再開」標誌或「讓路線」及「停」標字的指示。對於未設標誌標線的路口,應遵循「少線道讓多線道」、「左方讓右方」及「轉彎讓直行」的基本原則。
屏東縣警察局長戴台㨗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時,務必養成減速、停讓及確認安全後再通行的習慣,尊重他人路權,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環境,守護每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