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石姓美髮師在高爾夫球場因地板積水滑倒受傷,向球場索賠高達255萬元,聲稱傷勢嚴重影響工作能力。然而,法院調查發現,該美髮師在聲稱需要休養的期間內,仍在各大高爾夫球場打了26場球,明顯與其主張的傷勢嚴重程度不符。
事件發生於2023年11月,石姓男子在高爾夫球場大廳因清潔積水導致地面濕滑而摔倒,造成頭部及頸部挫傷、腦震盪徵候群與頸髓損傷症候群。他向球場提出索賠,包括醫療費用6萬多元、未來治療費用34萬餘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以及因無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165萬餘元,總計255萬6367元。
球場方面辯稱,事發當時已設置警示牌且有清潔人員在場,石男是因邊走邊滑手機而跌倒。更重要的是,球場提出證據顯示,石男在聲稱需要完全休養的期間內,仍多次到球場打球,甚至進行18洞擊球。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球場雖有設置警示牌,但未拉設明顯警戒線,未盡告知及隔離責任,確實存在過失。然而,考慮到石男在受傷後仍能打高爾夫球,法院認定其實際無法工作的時間僅為21天,最終判決球場賠償11萬1641元,遠低於原先索賠金額。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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