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南郭姓男大生在追求成功後與學妹「小雪」(化名)開始試行交往,雙方曾約定「不能碰身體」。然而,郭男在留宿女友家時,未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趁小雪熟睡時從後方環抱並觸碰其胸部,導致女方憤而報警。台南地院依趁機猥褻罪判處郭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郭男於2021年11月底追求成功,小雪同意試行交往,但多次明確表示不喜歡身體接觸。約兩個月後的2022年1月24日晚,郭男留宿在小雪的租屋處,趁對方熟睡時,從背後穿過上衣環抱並觸碰其胸部。小雪驚醒後咬了郭男的手,他才停止行為。
事件發生後,小雪報警提告,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也介入調查。台南地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加上性平調查報告及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法官認定郭男行為違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構成趁機猥褻罪。
郭男辯護人主張兩人為交往關係,郭男誤認可以有肢體接觸,且在女友反對後立即停手,並指出小雪對肢體接觸的排斥程度較強,請求減輕刑罰。然而法官認為,健康成熟的交往關係應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郭男明知女友性格卻仍趁機猥褻,難以引起同情,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