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日發布「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於21日聯合發布該意見,要求全面深化政務、經營主體、社會組織、自然人及司法執法體系的信用建設。
在政府信用方面,若政府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等領域出現失信行為,將被納入信用紀錄並限制申請財政資金。經營主體方面,國有企業將加強信用狀況披露。自然人方面,將重點加強法律、金融、醫療、教育等重點職業人群的信用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自然人信用評價」作為提供激勵政策的參考依據。
該意見強化了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守信主體將在公共服務和融資方面獲得便利或優惠;而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者,將在政府資金申請、稅收優惠、公共資源交易、股票債券發行及公務員錄用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市場、網際網路、人力資源市場等領域將增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此外,意見還推動「信用報告」在市場准入、行政審批等公共管理領域的深度應用,並鼓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中國將統籌建設全國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區,建立健全評價機制,持續展開城市信用監測。
中國國務院早在2014年就計劃於2020年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官方表示此舉旨在提升社會「信用水準」與「誠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