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中國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剝奪政治權利1年,同時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由於富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2年,依中國法律可折抵刑期,但其何時能獲得自由仍存在變數。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表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拘留期間可折抵刑期,富察已被拘留2年,理論上再服刑1年即可出獄。然而,上海台協副會長蔡世明律師指出,折抵刑期需視強制措施類型而定:若在看守所羈押,一日可折抵一日刑期;若為監視居住,則兩日才能折抵一日。由於富察的具體強制措施尚不明確,其實際獲釋時間仍有不確定性。
關於「剝奪政治權利」是否影響富察出境,黃致傑認為此附加刑應不影響出境權利,若被禁止出境可能是「政治因素」而非「法律規定」。蔡世明則指出,「剝奪政治權利」主要限制選舉權、言論自由及擔任公職等權利,台灣人在中國本就難以行使這些權利,回顧李明哲案例,他在服完刑期後即返台,因此「剝奪政治權利」與能否出境應無關連。
值得注意的是,富察的「剝奪政治權利」將在服完3年刑期後才開始計算。相較之下,先前被中國指控為「台諜」的台商李孟居,雖在2021年服完1年10個月刑期,但因附加的2年剝奪政治權利刑罰,至今仍未能返台,顯示個案處理可能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