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在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罷免案中,要求戶政人員違法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被檢方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於3月26日中午裁定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禁止其與證人接觸,但檢方已提出抗告,約晚間6點送達花蓮高分院。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依檢察官所提證據,明良臻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但審酌案件進度及當事人意見後,認為尚無羈押必要。明良臻於下午2點半左右在父親及家人陪同下完成交保手續,經過一夜偵訊後顯得疲憊,面對媒體詢問僅表示感謝關心,並向家人道歉。
律師房彥輝指出,法院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禁止其聯繫同案共犯和證人,似乎暗示有高度勾串之虞,卻又認為無羈押必要,此一裁定邏輯可能存在矛盾,預料檢方抗告將以此為重點。
檢方表示,明姓被告涉嫌違反個資法情節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原本聲請羈押禁見。目前其手機已送鑑識,檢方將積極追查是否還涉及違反選罷法等其他罪行,若有向上追查的可能性不會放棄。
據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明,花檢上月接獲高檢署轉送的民眾檢舉資料,指稱有戶政人員登門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檢方指出,罷免提議書的查對屬於花蓮縣選委會權責,選委會從未委託戶政人員進行簽章查對,明良臻等人涉嫌違法使用個人資料。
在此案中,共有7名被告被移送地檢署,其中4名基層公務員已分別以2萬到3萬元交保,花蓮戶政主任鍾威霆以20萬元交保,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則以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