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北市稅處已於114年2月27日陸續寄發輔導通知,針對下列3種對象:1.於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房屋,惟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2.113年7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者。3.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徵標準(台北市為10萬9,000元)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提醒納稅人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或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北市稅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須符合自住3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113年7月1日起,另增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該處前於113年8月、9月及12月分別寄送輔導通知,仍有部分民眾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所以114年2月27日再次寄送輔導通知,提醒納稅人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以符合上述規定,即可續按自住用稅率,免再申報。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台北市114年期為284萬2,0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再調降為1%。
屋主注意!3月24日前沒做「這件事」房屋稅增1.67倍。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該處針對113年7月1日以後新取得房屋(如買賣、贈與、信託或繼承)者,已於114年2月27日寄發輔導通知,如符合自住要件,一定要在114年3月24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並向房屋所在地該處所屬分處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另外,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對於住家用免稅房屋,增訂自然人且全國以3戶為限的適用條件,如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徵標準(台北市為10萬9,000元)全國累計3戶以下者,將主動免徵房屋稅。對持有免稅房屋超過3戶者,該處已於114年2月27日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於114年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如未擇定,將主動按114年2月28日住家免稅房屋稅額最高3戶從優免徵房屋稅,其餘房屋自114年期起將恢復課徵房屋稅。
該處再次強調,倘房屋於114年3月24日前仍無上述人員辦竣戶籍登記,將自114年期起改按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為3.2%至4.8%),稅額將增加1.67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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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實施,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北市稅處已於114年2月27日陸續寄發輔導通知,針對下列3種對象:1.於113年6月30日以前自住房屋,惟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2.113年7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者。3.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徵標準(台北市為10萬9,000元)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提醒納稅人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或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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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是台灣近期重要的稅制改革,以下提供相關延伸知識:
房屋稅差別稅率的緣由與目的:房屋稅差別稅率制度最初設計是為了抑制房屋囤積投機,並鼓勵自住使用。2.0版新制強化了對於非自住房屋的稅負,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讓房屋回歸居住本質。
全國房屋稅稅率差異:房屋稅雖然是地方稅,但各縣市的稅率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六都的房屋稅率相對較高,而其他縣市則略低。例如台北市自住房屋稅率為1.2%,若符合條件可降至1%;而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稅率則為3.2%至4.8%不等。
戶籍登記的重要性:新制特別強調了戶籍登記的要件,這是為了避免過去部分房屋雖宣稱自住但實際並非用於居住的情況。透過戶籍登記的要求,稅務機關可以更有效判定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
稅務影響計算:當房屋從自住用稅率(1.2%)改為其他住家用稅率(最低3.2%)時,稅負增加約1.67倍((3.2-1.2)/1.2=1.67)。對於擁有多戶房屋的納稅人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稅負增加。
房屋標準價格與現值:房屋稅是依據房屋現值計算,而房屋現值則是依據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各地方政府會定期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這也會影響房屋稅的計算基礎。
免稅額規定:各縣市對於房屋稅的免稅額有不同規定,如文中提到台北市的免稅標準為10萬9,000元,意味著房屋稅額在此金額以下者可免徵稅。
稅制改革對房市的影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可能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特別是對投資客持有多戶房屋的稅負增加,可能促使部分人釋出房產,影響房市供給面。
北市稅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須符合自住3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113年7月1日起,另增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該處前於113年8月、9月及12月分別寄送輔導通知,仍有部分民眾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所以114年2月27日再次寄送輔導通知,提醒納稅人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以符合上述規定,即可續按自住用稅率,免再申報。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台北市114年期為284萬2,0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再調降為1%。
屋主注意!3月24日前沒做「這件事」房屋稅增1.67倍。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該處針對113年7月1日以後新取得房屋(如買賣、贈與、信託或繼承)者,已於114年2月27日寄發輔導通知,如符合自住要件,一定要在114年3月24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並向房屋所在地該處所屬分處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另外,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對於住家用免稅房屋,增訂自然人且全國以3戶為限的適用條件,如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且符合免徵標準(台北市為10萬9,000元)全國累計3戶以下者,將主動免徵房屋稅。對持有免稅房屋超過3戶者,該處已於114年2月27日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於114年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如未擇定,將主動按114年2月28日住家免稅房屋稅額最高3戶從優免徵房屋稅,其餘房屋自114年期起將恢復課徵房屋稅。
該處再次強調,倘房屋於114年3月24日前仍無上述人員辦竣戶籍登記,將自114年期起改按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為3.2%至4.8%),稅額將增加1.67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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