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南報導
常有民眾詢問,其名下透天厝已經主管機關核准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重建計畫,未來若建築物完成重建後,是否可享有房屋稅的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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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疑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法人於116年(2027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並於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取得使用執照,需由起造人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措施。
民眾詢問,名下透天厝已經核准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重建計畫,若完成重建,是否可享有房屋稅優惠?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臺南市財政稅務局指出,依據規定,若重建前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的建築物,於重建完成後的2年內未進行移轉,則該所有權人可再享有最長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財政稅務局說,因此加上重建完成後原享有的2年房屋稅減半優惠期間,重建後的建築物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長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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