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路,害人害己,為了有效嚇阻酒駕案件的不斷發生,危害用路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新的酒駕罰則已於今(111)年3月31日正式上路,包含連坐等罰則,不過就有車主借出車子,駕駛人酒駕後,這名車主卻不願意繳罰鍰,還有乘客連坐被罰後,也拖欠罰鍰,過年前,法務部人員,一一登門催討。
其中陳姓及沈姓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其駕駛,除被吊扣牌照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各被處罰9萬元及3萬3,500元,經高雄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金融帳戶及經命到分署報告後,皆全數繳清。另外有一名陳姓乘客明知駕駛人喝酒卻未阻止,遭依連坐規定一併處罰9,000元,經高雄分署核發傳繳命令後全數繳清。
新規定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的累犯認定從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等。另提高車主乘客連坐罰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8項規定,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其駕駛,除需吊扣車牌二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酒駕同車乘客的罰鍰金額,則從原本的600至3,000元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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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