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位姓許的安親班教師,3年前被指控以木棍、鉛筆等工具對學童進行體罰,導致學童臉部及手部多處受傷。當地政府裁定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開罰25萬元。許女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但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她敗訴,判罰仍有效,並可上訴。
根據事件經過,許女先前經營的幼兒園在2017年曾因毆打幼童被罰6萬元。事後,她未立案的安親班擔任老師,於2021年4月時,以30下木棍打手心、掌摑臉頰,再在6月22日因學童成績未達標標準,強拉頭髮撞牆,導致學童多處受傷。
桃園市府根據校方通報,對許女做出裁罰,她也因此公布姓名。然而,許女對於指控感到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表達她未動手懲罰學童,並指學童傷勢是因摔車而致。她強調陳童有習慣性說謊,並經常破壞物品,跳入魚塘等。同時,她也表示自己是出於教育目的才進行行為,並非刑罰。
北高行審理時,陳童的阿嬤表示曾發現陳童多次受傷,指學童表示被許女用聯絡簿打臉。阿嬤有多次要求許女不要再打學童。法院最終根據社工、學童父親、阿嬤、夏童父親等證詞及調查報告,認定陳童與夏童在安親班屢遭受到許女的體罰,判定桃園市府的處分無誤,許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