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有一透天厝屋主改建翻修房子,房子緊鄰國定古蹟恆春古城,遭檢舉,屏東縣政府通知文化部現場丈量結果,翻修後的透天厝牆面距離古蹟牆體外緣僅約2.2公尺,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除阻塞觀覽通道外,日後古蹟維護空間亦相當狹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後長高,屋頂已經高於城牆馬道0.45公尺。三度發函通知屋主應予改善卻遲未改善下,古蹟審議會認屋主舊屋翻修有遮蓋古蹟外貌及阻塞古蹟觀覽通道情形,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屋主未繳納罰單,今(112)年3月此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惟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旋即查封義務人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其中一家銀行回報有足額扣押,分署迅即核發收取存款之執行命令,並通知其他金融機構撤扣及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受理該案件僅一個月餘即全額徵起。
恆春古城自西元1875年興建迄今已近150年,是全臺現存最為完整的古城,本件為分署成立22年來所受理的唯一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希望也是最後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第106條規定,營建工程時不得破壞古蹟,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違者最高可裁罰200萬元罰鍰,日後若有其他相類案件移送,分署必定強力執行以捍衛文化資產之保存。
恆春有一透天厝屋主改建翻修房子,房子緊鄰國定古蹟恆春古城,遭檢舉,屏東縣政府通知文化部現場丈量結果,翻修後的透天厝牆面距離古蹟牆體外緣僅約2.2公尺,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除阻塞觀覽通道外,日後古蹟維護空間亦相當狹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後長高,屋頂已經高於城牆馬道0.45公尺。三度發函通知屋主應予改善卻遲未改善下,古蹟審議會認屋主舊屋翻修有遮蓋古蹟外貌及阻塞古蹟觀覽通道情形,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屋主未繳納罰單,今(112)年3月此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惟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旋即查封義務人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其中一家銀行回報有足額扣押,分署迅即核發收取存款之執行命令,並通知其他金融機構撤扣及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受理該案件僅一個月餘即全額徵起。
恆春古城自西元1875年興建迄今已近150年,是全臺現存最為完整的古城,本件為分署成立22年來所受理的唯一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希望也是最後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第106條規定,營建工程時不得破壞古蹟,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違者最高可裁罰200萬元罰鍰,日後若有其他相類案件移送,分署必定強力執行以捍衛文化資產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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