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姓林的女性因智能不足,一年多前在面對當時2歲的長子和剛出生沒幾個月的長女的照護壓力下,因無法忍受長女的哭鬧而施暴致其受傷不治。一審法院判定她心智缺陷,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判刑4年2月。此後,她生下次子並將兩子都安置在他人照顧中,現又懷孕。她提起上訴,希望能接回次子照顧,但二審法院鑑定報告顯示且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林女及其義務辯護人僅在量刑上提起上訴,辯護人主張案發時林女因智能不足,在面對育兒壓力時難以自我調適及控制衝動,並請求法官根據刑法第59條減輕刑罰,從輕判刑並宣告緩刑,以鼓勵其自新。
辯護人指出,林女的長子已經被安置在他人照顧,而她已有能力好好控管情緒。辯護人請求法官給予機會,讓她重新來過,並希望她能接回次子照顧。
台南高等法院另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精神鑑定,結論顯示林女確實存在智能不足,但非精神疾病,無法透過精神治療改善。考量到她的育兒能力不足,兩個兒子均由市府安置中,且無再犯危險,法院因此不施以監護。
專家建議,林女的親職能力不足,且現懷孕的她對即將出生的新生兒無能力提供適當照護,因此有極高風險傷害新生兒。法院根據專家意見,建議限制林女的環境,或透過家庭暴力相關的處遇,將她和新生兒分離。待林女接受刑事和家庭暴力防治等相關處遇,強化對壓力的因應技巧、提升自制能力、建構支持系統後,方可考慮她與兒子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