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LEAGUE+今(26)日表示,臺灣籃壇近日面對假球簽賭案風暴,聯盟於成立之初即嚴謹面對此問題,並視賭博為觸犯天條、絕不寬貸,一路發展至今的多面向防賭。內部除聯盟規章明訂「球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方式試圖影響比賽結果。」同時要求各隊球員於開季前必須簽署球員行為準則才能完成註冊。
外部合作則與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保持長期密切聯繫,並且和運動產業Sports Radar 的Universal Fraud Detection System(UFDS)合作,運用科技協助監督PLG比賽於全球賭博狀況。不論內外,PLG早已在防賭機制下足功夫,未來仍將持續密切監控與防範,同時加強球團及球員法治教育的宣導,期望帶給球迷朋友最精采的賽事,打造最優質的臺灣職籃環境。
在聯盟規章的部分,於第四章:球員行為準則
23.2 防賭條款
球員不得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方式試圖影響
比賽結果。
23.2.1 球員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國內外非法之運動彩券或運動賭盤。
23.2.2 球員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合法國內籃球比賽之運動彩券。
23.2.3 球員有違反前項之行為而受檢調機關調查時,其情節重大者,聯盟得
處以禁賽處分。
23.2.4 經檢調機關調查而予以起訴者,該球員即受停權處分。
如違反本章之球員,本聯盟將處以警告、禁賽、停權、永久除名等處分,聯盟
受有損失者,得對其求償。前項之處分皆得併罰最高新臺幣伍拾萬之罰款,停權處分得跨季執行。若違反本章之球員係受有脅迫之情事者,聯盟須報請檢警機關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