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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建商故意不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踢爆並提「這手段」

2022-09-02 16:07  作者 /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圖/擷取自網路)

預售屋亂象頻傳,包括炒作哄抬、換約套利,在這兩年房價高漲下,更是爭議不少;立法委員邱顯智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竹北京茂建設購買的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買方只能走向訴訟。但在法院判決出爐,表示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邱顯智痛批黑心建商擺明欺負民眾,他提出將預售屋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提前揭露預售屋買賣資訊、也要檢討履約保證制度缺失,來更加保障消費者。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說,日前他也協助一起預售屋詐騙案的受害人,該案建商在買賣合約書中提供「同業連帶擔保證明書」取信受害人,收取四百多萬的工程款後卻又片面解約,不但不立即退還工程款,甚至還把已經賣給民眾的房屋過戶給同業擔保公司,再一屋二賣過戶給其他人。進入司法後,同業擔保公司卻說該建商提供的擔保證明書是偽造的,且過戶的房屋是建商用來還欠款,因此完全不願意負擔保責任。涉案建商在去年七月改名,同時更換代表人,若繼續推新案,難保不會又有下個受害人。

 

林彥甫認為,現行「同業連帶擔保」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明顯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但現實上往往都是同個集團下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 邱顯智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因為涉及到龐大的金額、不透明也不平等的資訊落差,以及房子容易出現的諸多瑕疵,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容易發生爭議的交易類型。而在購買的時候根本還沒蓋好的預售屋,涉及的風險又更大了一點。為了保障消費者,內政部有一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不過這個規定都只有「債權」的效力,只能對出賣人(建商)主張,如果要確保消費者不會在付出大筆金錢後放水流,就要有更積極的制度來應對。

 

邱顯智指出,在現行法律制度上,有「預告登記」的制度。依據土地法規定,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的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如果將預售屋也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就可以保障消費者。預售屋預告登記制度已經有足夠的現行制度可以參酌,因此非常具有可行性,唯一技術上的問題,也就是房子尚未蓋好的狀況下如何進行登記,也有民法第513條建築物承攬人「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的制度。拿到建照之後,登記機關可以暫編建號,再進行登記,售屋當然可以仿照類似的流程,只是登記到更細的區分所有權,如果有預售屋預告登記等相關制度,也就有機制可以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

 

房產專家Sway表示,建商遇到房價上漲,尤其這兩年不少地方漲幅2~4成,卻以缺工或原物料上漲為由,偷工減料,剛完工就漏水的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以及聘請人工較便宜但是不熟悉營造的工人或移工,造成工安意外時有所聞。他透露,房價高漲時代,建商反悔不賣的例子也很多,過去有建商給消費者兩個選擇,一個是總價多賠1%,將房子退回給建商、就看買家要不要,第二個是走漫長的法律途徑;黑心建商為了多賺五百萬,寧可犧牲消費者的權益,這都是高房價造成的祭品,尤其是購買預售屋,交屋時間差如果有房價上漲,消費者通常是吃虧的。高房價的時代,政府再不多做一些事,這一類沒有保障的事情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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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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