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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逆向車禍一年過去,雲林議員陳芳盈等合理賠償仍遙遙無期?

雲林縣無黨籍議員陳芳盈。(圖/摘自臉書) 雲林縣無黨籍議員陳芳盈。(圖/摘自臉書)

『一場責任明確的逆向車禍,在後續理賠協商過程中,卻出現令人費解的處理方式。肇事者承保的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所提出的理賠條件與協商策略,讓人感受到事故一年後,合理的賠償仍遙遙無期,也留下諸多待釐清的疑問。』

去年11月24日,雲林縣無黨籍議員陳芳盈在騎機車跑行程途中,遭對向汽車逆向行駛撞擊,事故責任明確,屬於肇事方過失所致的重大車禍。這起事故造成陳左眼嚴重受創,最終失明,對身體、生活與工作能力,皆造成不可逆的嚴重傷害。

然而,事故至今已超過一年,在肇事責任明確、傷害結果確定的情況下,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仍未完成。更關鍵的是,並非沒有協商,而是始終無法談到合理的賠償條件。

一、進入司法程序,法院也曾嘗試促成和解

今年4月,陳芳盈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9月8日,法院曾安排調解程序,希望在正式判決前,促成雙方和解,降低訴訟成本,兼顧原、被告雙方權益。調解當日,雙方律師均到場,對方保險公司亦派律師出席。

這也顯示,司法體系本身並未排斥在判決前透過協商,為當事人尋求較為務實的解決方式。然而,在後續協商過程中,理賠問題卻逐漸陷入停滯。

二、理賠金額低到難以理解,且缺乏清楚依據

在調解後的協商中,對方保險公司——裕隆集團旗下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所提出的理賠金額,僅約700多萬元。

以一眼失明所造成的長期影響來看,這樣的金額,無論放在一般司法實務,或對照過往重大傷害案件的處理經驗,都明顯偏離常態。

一般而言,重大傷害案件會從受害者事故前的實際收入出發,綜合傷害程度與未來工作年限評估。但這筆700多萬元,並未對應任何常見計算邏輯,來源與推算方式始終未被說明。

針對對方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所提出的700萬元理賠金額是否合理,在相同條件下,就「一眼完全失明」的傷害可獲多少賠償,直接向ChatGPT詢問。

ChatGPT回應指出:在一般司法實務中,以700萬元賠償一眼失明傷害,明顯偏低落在極端且少數區間,與多數同類型案件存在沒明顯落差。

三、以「法院囑託鑑定」與「未來身分與薪資不確定」作為前提,協商難以前行

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對方保險公司的人員,於與陳芳盈代理律師的溝通中,曾具體說明,為何希望受害方接受目前所提出的較低理賠金額,主要基於兩個理由。

第一,對方表示,關於勞動能力減損的比例,必須待法院正式囑託醫院進行鑑定後,才能作為理賠認定的依據。在法院尚未完成囑託鑑定之前,對方不願承認相關損害結果,並因此主張目前仍無法計算完整賠償金額。

陳的律師質疑,肇事者向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投保的強制險,該強制險部分早已完成理賠,依據現有醫院證明,認定陳芳盈左眼失明的情況下,給付相關強制險賠償。

然而,新安東京在強制險理賠中,已認定眼睛失明這一傷害結果,卻在第三人責任險的協商中,改以「必須等待法院囑託醫院鑑定」為由,拒絕承認相關損害程度,以便實質理賠。

同一事故、同一傷害結果、同一保險公司,為何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之間,卻出現兩套不同的認定標準?

第二,對方亦指出,陳芳盈目前的收入來源,係建立在其現任議員身分之上,而該身分具有任期與選舉變數,未來是否能再次當選並持續維持相同收入,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因此,不能以現階段的薪資水準作為長期賠償試算基礎,而應向下調整。

在上述兩項前提下,對方保險公司以「尚未完成法院囑託鑑定」以及「未來身分與薪資可能中斷」為由,希望受害方接受該公司提出不合理、極低理賠金額起談。這樣的協商前提,使理賠討論協商始終無法有交集,合理賠償因此遙遙無期,遲遲無法實質推進。

新安東京這樣的態度,使理賠討論停留在「等待下一個條件」的狀態。握有專業資源的保險公司與承受傷害的受害者之間,形成明顯不對等的談判關係。受害者在事故一年後,仍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被補償。

四、合理賠償為何始終無法落實?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法院也曾嘗試調解,雙方也坐下來談過。然而與保險公司談判,始終停留在不合理極低理賠金額,與高度不確定性的拉鋸中。

在肇事責任明確、傷害結果已然發生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合理賠償卻一再被推遲、被稀釋、被延後處理。這樣的狀態,不僅讓當事人承受漫長訴訟與協商壓力,也使法院希望促成和解、節省司法資源的初衷,難以真正落實。

這不光是陳芳盈一個人的遭遇,也並非個案偶發狀況,而是許多類似案件,受害者在面對保險理賠時,普遍會遇到的現實困境。當「懂法」、有資源的保險公司,佔據主導位置,而承受傷害後果的一方,卻必須在時間、經濟與心理壓力下被迫周旋,社會公平是否總是被傷害踐踏?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查證與回應》

以下為本案報導刊發前,本媒體就相關理賠爭議,向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查證問題,以及對方之回應摘要:

問題一

為何強制險已完成理賠並認定受傷者失能,但第三人責任險歷經一年仍無法理賠?是否必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結束後才能處理?

新安東京回應:

汽車強制險屬政策性保險,給付標準依法明確,因此在確認相關事證後即依法完成理賠;而第三人責任險屬商業保險,其理賠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最終確定,須經完整事證審查、醫療評估,並參考相關法律見解與判例後,方能確定賠償範圍與金額。

另說明,相關協商並非被動等待司法程序,而是持續進行中;惟若雙方對責任歸屬或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司法調解或訴訟即成為解決爭議的途徑之一。

問題二

司法程序尚未結束前,貴公司提出約新臺幣七百萬元之理賠金額,其計算依據為何?是否偏低或屬「極低」區間?

新安東京回應:

責任險理賠金額係綜合多項法定賠償項目評估,包括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未來照護費用等,並參酌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司法實務見解,以及個案具體情況(如事故對造之年齡、職業、收入等)進行綜合評估。

由於個案協商中之具體金額與計算細節涉及當事人隱私與權益,不便透過公開管道說明,以免影響後續協商之公正性;相關理賠評估均依保險契約與相關法令辦理。

問題三

為何肇事者向貴公司投保之責任險保額無法對受害方說明?是否存在保額較高但實際僅理賠低額,影響及早和解之情形?

新安東京回應: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保險契約之保密義務,被保險人之投保內容(包含保額)屬個人隱私資訊,依法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屬保險業內部內稽內控及法令遵循事項。

理賠案件之處理原則,係在保單契約約定範圍內,依專業評估進行,並於契約框架下持續扮演協調角色,以促成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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