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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警方涉嫌包庇幫派成員並偽造公文書 兩名小隊長遭檢方起訴

苗栗地檢署今日宣布,針對竹南警分局員警涉嫌包庇幫派並找人頭頂替槍擊案的調查已告一段落。檢方表示,張姓小隊長與已退休的曾姓小隊長因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被起訴,而鄭姓偵查佐則獲得緩起訴處分。

根據苗栗地檢署發布的新聞資料,事件源於111年9月發生在苗栗縣竹南鎮的幫派衝突。當時張姓男子與吳姓男子因嫌隙持械互相傷害,隨後張男又指示手下持槍追車並開槍,導致吳男等人中彈受傷,竹南警分局因此展開槍砲查緝行動。

檢方調查發現,張姓小隊長接獲報案後,與曾姓小隊長及鄭姓偵查佐前往新竹市,由幫派成員張男交付槍擊案使用的手槍,並達成協議只帶走王姓和殷姓少年,不再追查實際持有手槍的張男。這三名刑警帶著兩名少年前往新竹市十八尖山旁停車場,錄製假搜索查緝影片並製作不實筆錄,包庇幫派找人頭頂替真正的槍枝持有者。

案件偵結後,檢方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訴張姓小隊長,並建請法院判處6年以上有期徒刑。已退休的曾姓小隊長則因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被起訴。考量鄭姓偵查佐資歷尚淺且是遵從上級指示行事,檢方給予其2年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以示自新。

對此事件,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表示已依規定辦理張姓小隊長的停職手續,並調整鄭姓偵查佐的服務地區,同時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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