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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虐待案爭議:父親控訴前岳母虐童 法院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一名父親指控離婚後的前岳母對其兒子施暴,包括掐脖、敲頭、彈耳,甚至強迫孩子喝小便斗的尿。然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因證據不足,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檢方在起訴時指出,林姓男童的驗傷報告顯示頸部、頭部與左耳有挫傷,與證人描述的情況相符。檢方認為莊姓阿嬤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並提出被害人供述、父親及姊姊的證詞,以及安南醫院的驗傷單作為證據。男童父親還補充說,孩子回家後曾表示外婆曾餵他喝小便斗的尿。

莊姓阿嬤則堅決否認這些指控,強調自己平時負責接送外孫上下課、煮飯洗澡等照料工作,對孫子疼愛有加,沒有任何動機傷害他。她還指出,當晚現場有女兒、外孫女及同居人在場,若真的失控打人,不可能沒有人出面制止。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男童在偵查與出庭時的陳述存在矛盾,關於施暴地點和使用物品的描述前後不一致。男童姊姊的證詞也有關於地點與原因的矛盾之處。此外,案發隔日男童如常到幼兒園上課,師長證稱未見異常,而父親帶男童驗傷的時間也延遲了兩天以上。

雖然有驗傷結果,但法院認為無法直接證明這些傷勢與起訴所指的施暴行為有因果關聯。高分院台南分院最終依無罪推定原則,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維持台南地院一審無罪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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