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香港籍肖姓男子因妻子罹患癌症及心臟病需要醫療費用,於今年3月從荷蘭阿姆斯特丹攜帶二級毒品MDMA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轉機來台,在桃園國際機場被海關查獲。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其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且妻子重病需要治療費用,加上毒品未流入市面,以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依法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法院考量肖姓男子的犯罪動機及認罪態度,才給予較輕的7年刑期。
案件始於3月18日,航空警察局與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發現肖姓男子形跡可疑,經檢查其託運行李,發現行李箱內藏有第二級毒品MDMA(毛重17.56公斤)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10.05公斤)。
肖姓男子供稱,他受香港上手指示,於3月15日前往荷蘭鹿特丹火車站取得裝有毒品的行李箱,再經瑞士蘇黎世搭機,先到香港後轉機來台。他表示上手只告知行李內為象牙黃金等物品,自己並不知道箱內為毒品,因個人欠債且經濟困難,才鋌而走險,對於運毒行為深表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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