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決議,自9月1日起,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將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不動產放款限額。此舉旨在確保無自用住宅民眾的購屋權益,緩解目前市場上的房貸緊縮現象。
根據聯徵中心資料,新青安貸款申請件數已從去年高峰期的8000多件,下降至今年7月的3000多件,平均貸款額度為新台幣894萬元。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預期此次放寬措施將有助於提高貸款能量。
中央銀行業務局長謝鳳瑛指出,央行去年9月實施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政策,目的是希望銀行資源不要過度集中在不動產,並鼓勵將有限信用資源優先用於無自用住宅者貸款及都更危老貸款。她強調,此次政策調整與央行鼓勵的方向一致,因為無自用住宅貸款包含新青安及首購。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此次放寬無需修法,金管會將以令示方式處理。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提醒,除新青安外,符合自住、首購條件的青年購屋貸款,或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情況,銀行也應優先滿足。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限制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金管會過去已明列部分豁免計入範圍,此次新青安貸款也將加入豁免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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