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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籍教師非法種植大麻 判刑10年半後驅逐出境

一名尼泊爾籍金姓補教教師因與他人共同栽種291株大麻,市值超過2000萬元新台幣,日前遭士林地方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10年6個月徒刑,並於刑滿或獲赦免後驅逐出境。同案的台灣籍馬姓男子則被判處14年6個月徒刑,此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金姓男子與墨西哥籍聖姓補教教師(另案審結)及台灣籍馬姓男子,於民國112年至113年間,在桃園及新北淡水等地區種植大麻。其中金姓與聖姓男子負責栽種並將大麻風乾製成毒品,馬姓男子則以「派對」或「團購」為暗號,透過通訊軟體向不特定人士販售。

檢警於113年底發起兩波偵查行動,共查扣291株大麻植物、成品與半成品及大麻種子,總重近2公斤,估計市值約新台幣2000萬餘元。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馬姓及聖姓男子獲准,金姓男子則被發監執行。

審理期間,金姓男子的辯護人表示,其當事人種植大麻是為了治療個人病痛,並非用於販賣或分送他人;馬姓男子的辯護人則主張,其當事人是藉此治療厭食症,促進食欲,請求減輕刑罰。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即使兩人身心不適,仍應透過正規醫學途徑尋求治療,而非漠視政府杜絕毒品犯罪的禁令,助長毒品氾濫的歪風。法院考量金姓男子始終坦承犯行,而馬姓男子則在審理過程中才改口認罪販賣毒品,據此分別量刑。

最終,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金姓男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獲赦免後驅逐出境;馬姓男子則因犯製造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此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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