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70歲翁無照騎車撞傷2歲童 因年齡因素獲緩刑

一名70多歲的陳姓老翁因無照騎車撞傷2歲兒童並逃逸,原本被判處徒刑7個月,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其年齡及生活狀況,改判緩刑3年。

事件發生於2024年6月10日端午節下午,陳翁無照騎機車行經旗山區中山路與永福街23巷交岔路口時,未在觀光遊憩區減速慢行,撞傷正在穿越道路的2歲黃姓男童後逃逸。黃童父親拍下車牌號碼報案,旗山分局隨後傳喚陳翁到案說明,並將案件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地方法院審理後,雖認定被害兒童本身有過失,但陳翁也有責任,且因肇事對象為兒童而加重其刑,判處徒刑7個月。陳翁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其年逾70歲,獨居無業且生活困苦,非故意拒絕賠償,且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維持原刑度但改判緩刑3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此判決仍可上訴。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